為落實國務院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“水十條”)、《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工作部署,圍繞市委建設“干凈、整潔、平安、有序”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,全面改善農村地區(qū)水環(huán)境質量,如期完成廣州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,9月12日下午,市政府召開14屆21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,審議并原則通過了《廣州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方案(2016-2017年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





編輯:李艷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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