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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價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注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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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(一)行政許可依據(jù)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第十四條。(二)行政許可條件   1、經全國造價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統(tǒng)一考試合格,取得造價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考試合格證  書;  2、在下列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人員可申請注冊:   (1)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(yè);  (2)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、勘察設計、施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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