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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關(guān)于修改《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?xiàng)l例》的決定

政策類型 其他政策 頒布日期 2004-06-18
發(fā)文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
文件號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公告第59號
摘要   由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4年6月17日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?! ?004年6月18日 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《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?xiàng)l例》作如下修改:  一、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:“河道、湖泊、湖蕩的開發(fā)利用必須服從防洪滯澇的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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