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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海洋局關于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申請審批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

政策類型 其他政策 頒布日期 2003-05-08
發(fā)文單位 國家海洋局
文件號 國海管字[2003]154號
摘要 沿海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海洋廳(局):  根據(jù)國務院《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審批辦法》的要求,現(xiàn)就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申請審批工作補充規(guī)定如下:  《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審批辦法》中規(guī)定,地方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用海“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受理(未設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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